诉讼权利、义务须知
  • 作者: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发布时间:2014年05月13日

  (一)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

  (二)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

  (三)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

  (四)原告可以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五)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调解书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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