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只楚集团有限公司等24家企业合并重整公告
  • 作者: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发布时间:2021年09月24日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鲁0602破8号-31号

本院于2021年5月18日作出(2021)鲁0602破申3、4号民事裁定书,分别裁定受理烟台市电缆厂、山东只楚集团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2021年5月20日作出(2021)鲁0602破申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烟台只楚天大精馏设备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2021年5月21日作出(2021)鲁0602破申9号-18号民事裁定书,分别裁定受理烟台麒庆塑料有限公司、烟台市只楚辐射技术有限公司、烟台市开创经贸有限公司、烟台市元通光缆器材有限公司、烟台鲁宝有色合金厂、烟台华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烟台汽车内饰总公司、烟台只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烟台绿科保利木厂、烟台只楚上篷汽车座椅部件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2021年5月24日作出(2021)鲁0602破申19号、20号民事裁定书,分别裁定受理山东只楚集团华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烟台市汽车内饰材料厂的重整申请;2021年6月4日作出(2021)鲁0602破申2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烟台只楚红星压缩机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6月2日作出(2021)鲁06破申6号-12号民事裁定书,分别受理山东只楚民营科技园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只楚明杰斯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烟台只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鲁宝有色合金有限公司、烟台只楚联和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烟台鲁明车灯有限公司、中国机电设备烟台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令本院审理。2021年6月5日本院接受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定,审理山东只楚民营科技园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只楚明杰斯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烟台只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鲁宝有色合金有限公司、烟台只楚联和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烟台鲁明车灯有限公司、中国机电设备烟台公司重整案。本院于2021年6月8日作出(2021)鲁0602破申2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烟台建筑工程综合开发公司的重整申请。

对于上述案件,本院已分别指定山东只楚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工作组、烟台只楚红星压缩机有限公司破产重整工作组、烟台只楚天大精馏设备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破产重整工作组、烟台汽车内饰总公司破产重整工作组、烟台市汽车内饰材料厂破产重整工作组、烟台只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破产重整工作组、烟台绿科保利木厂破产重整工作组、烟台只楚上篷汽车座椅部件有限公司破产重整工作组、烟台鲁宝有色合金厂破产重整工作组、烟台市电缆厂破产重整工作组、烟台市元通光缆器材有限公司破产重整工作组、烟台市只楚辐射技术有限公司破产重整工作组、烟台市开创经贸有限公司破产重整工作组、烟台麒庆塑料有限公司破产重整工作组、烟台建筑工程综合开发公司破产重整工作组、烟台华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破产重整工作组、山东只楚集团华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重整工作组、山东只楚民营科技园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工作组、烟台只楚明杰斯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破产重整工作组、烟台只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工作组、烟台只楚联和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破产重整工作组、烟台鲁明车灯有限公司破产重整工作组、烟台鲁宝有色合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工作组、中国机电设备烟台公司破产重整工作组担任该24家企业的管理人。

2021年9月23日,本院根据上述24家管理人的申请,裁定山东只楚集团有限公司、烟台只楚红星压缩机有限公司、烟台只楚天大精馏设备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烟台汽车内饰总公司、烟台市汽车内饰材料厂、烟台只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烟台绿科保利木厂、烟台只楚上篷汽车座椅部件有限公司、烟台鲁宝有色合金厂、烟台市电缆厂、烟台市元通光缆器材有限公司、烟台市只楚辐射技术有限公司、烟台市开创经贸有限公司、烟台麒庆塑料有限公司、烟台建筑工程综合开发公司、烟台建筑工程综合开发公司、山东只楚集团华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山东只楚民营科技园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只楚明杰斯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烟台只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只楚联和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烟台鲁明车灯有限公司、烟台鲁宝有色合金有限公司、中国机电设备烟台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重整,并于2021年9月24日指定山东只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山东只楚集团有限公司重整工作组)为合并重整管理人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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