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健康安全,芝罘区人民法院现就有关诉讼服务事项调整告知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的要求,春节假期延长至2020年2月2日,我院原于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安排的庭审、听证、质证、调解等诉讼活动全部延期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在上述期间经我院公告排期的庭审,依法顺延至2020年2月3日进行。
二、向我院申请立案、缴费、退费、阅卷及补充材料等事项,鼓励选择山东法院电子诉讼服务平台(http://lsfwpt.sdcourt.gov.cn:7865/dzssfwl/lawyer/login.jspx)或微信小程序“山东微法院”进行网上办理,尽量减少出行。
三、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期参加庭审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向我院申请延期开庭审理。在案件审理、执行过程中,被传唤的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期到庭的,可以参照上述规定申请延期。
四、案件审理能通过互联网法庭进行的,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向我院申请网上开庭,尽量减少出行,降低风险。经我院安排通过互联网法庭进行庭审、听证、质证、调解的,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应予以配合。
五、当事人、诉讼代理人需要联系案件承办法官办理延期开庭等事宜的,请及时通过12368司法热线、微信小程序“山东微法院”、电话、短信等平台和方式办理。
六、疫情防控期间,我院将继续全力以赴依法推进案件审理、执行工作,部分案件采取相关措施受到影响、带来不便的,敬请谅解。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2020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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