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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日执行攻坚打响,芝罘法院在行动(一)
  • 作者: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发布时间:2020年06月29日

    为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六月底,芝罘法院积极响应上级法院号召,开展了本次夏日突击执行行动,收获颇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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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火速出击,霹雳手段彰显司法权威

    6月28日下午,执行三庭庭长顾鸿和书记员徐晓鹏正在办理案件,这时,徐晓鹏手机响起,来电的是一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其告知徐晓鹏,在福山区某处发现了被执行人某公司名下的解放牌大货车一辆。因该案件中三名被执行人一直未履行义务,且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庭长顾鸿片刻不敢耽搁,第一时间向局里及时报告相关情况,在妥善处理好手头工作后,带领法警赶赴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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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核实,该辆解放牌大货车正是被法院查封但未找到下落的车辆。为防止车辆逃逸,徐晓鹏眼疾手快,果断拔下车钥匙;顾鸿庭长向车辆驾驶人释法明理,取得其配合后,果断扣押该车辆。因现场执行局干警均没有大货车驾驶资质,几经辗转,终于联系上有资质的驾驶员将大货车扣押回法院。此时,已近傍晚华灯初上时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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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春风化雨,谆谆教导尽展法官仁心

    6月29日凌晨5时许,执行二庭副庭长潘锦文、干警夏海军、书记员杨柳及两名法警已经在前往芝罘区北里村的路上,他们此行的目的系执行一起支付赡养费、医疗费案件。

    申请执行人系87岁的独居老人,因其子女未履行赡养义务于2018年将他们告上法庭,判决生效后,其二女儿陈某一直未履行,老人遂申请强制执行。经多方查找,未找到陈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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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承办人并未放松警惕,时刻留意被执行人动向,在得知陈某可能于6月29日回村时,紧急部署干警,于凌晨赶往被执行人家附近等候,功夫不负有心人,陈某于早上8时左右出现。执行法官向其摆事实,讲道理,话亲情,述孝道,同时也严肃告知其不执行判决的法律后果。

    经耐心劝导,陈某表示认识到自己的严重错误,表达了自责、内疚的心理,认识到其经济状况虽然不好,但不应以此作为不执行判决的理由,并承诺次日至法院将赡养费和医疗费共计9千余元交付给法院,并当场与其母亲达成和解,执行干警方才踏实地踏上返程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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