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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被执行人身患疾病 芝罘法院人性化执行解难题
  • 作者: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发布时间:2021年04月01日

    近日,芝罘法院在执行一起被执行人身患疾病的案件中,坚持人性化执法,促进案件妥善解决。

    被执行人杜某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被银行诉至法院。在审判阶段,法院依当事人申请对被执行人杜某进行了保全处理,冻结了杜某名下银行账户内的存款。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杜某又重新发起了财产查控,并向其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被执行人财产申请表、信用风险惩戒提示等法律文书。但杜某却迟迟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也未联系法官。

    当承办法官准备扣划杜某账户内的存款,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时,杜某的姐姐来院提出异议。据杜某的姐姐称:杜某长期患病,现在正在接受治疗,需要支付医疗费,法院冻结的银行卡有一张是杜某的退休金账户,每月有1900元左右的退休金收入,现在杜某无其他财产,医疗费、生活费全都指着这点退休工资。同时,杜某的姐姐提交了医院出具的门诊病历、人社局出具的退职申请、退休审批表等文件,证明杜某确已病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得知这一情况,承办法官立刻联系了申请执行人的律师,将杜某的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希望其能考虑杜某的现实情况,对被执行人予以减免利息,并同意其分期履行义务,每月从扣划的退休金中给杜某留出必要生活费和医疗费开支。申请执行人表示同意。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本案顺利结案。

    该案的圆满解决,既表现了执行法官深入实际了解案情,法理情理相结合的人性化办案方式,又体现了申请执行人的社会责任担当,达到了化解矛盾纠纷,保护弱势群众,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目的。

    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是队伍教育整顿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改进司法作风,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重要举措。芝罘法院将继续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规范执行行为,创新执行举措,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提升群众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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